2025JohnLocke破題分析最后一彈
——法學題目解析上線啦!

為了讓同學們能夠更好地理清思路,明確寫作方向,之前翰林導師們已經為大家帶來了2025JohnLocke各類學科的破題分析!
John Locke2025年法學題目分析
接下來就和小林一起
來看看翰林池老師的分析吧~
Q1
Q:What injury should one person be permitted to inflict on another in the defence of private property?
問:為了保護私有財產,一個人應該被允許對另一個人造成什么傷害?
導師解讀
在探討“財產保護中的‘可允許傷害’”這一問題時,我們需要從法律、道德哲學、文化與歷史等多個維度展開分析,揭示其復雜性和倫理張力。
一、題目假設的解構與現實偏差
題目默認“私人財產是普遍優先的權利”,但這一假設存在顯著問題:
? 文化與歷史的多樣性:在許多非西方文化中,財產并非個人所有,而是集體共有。例如,許多原住民社會強調土地的共享,而非個人占有。
? 系統性不平等:題目忽略了貧困和社會不平等對財產侵害的驅動作用。在資源分配不均的社會中,財產侵害可能并非單純的道德問題,而是生存需求的體現。
? 道德優先級:題目隱含了“財產保護優先于人身安全”的假設,但現代人權框架(如《聯合國人權宣言》)明確強調人身安全和尊嚴高于財產利益。
二、法律與道德的張力:比例原則與即時性
法律和道德對“可允許傷害”的定義存在顯著差異:
? 法律視角:大多數法律體系允許使用與威脅程度成比例的武力。
? 道德哲學視角:洛克的自然權利理論認為,財產是人類勞動的延伸,因此保護財產是正當的。但功利主義則強調,保護財產的代價不應超過其帶來的社會利益。例如,允許使用致命武力保護財產可能導致社會暴力升級,違背功利主義的“最大幸福原則”。
三、文化與歷史背景對財產保護的影響
財產保護的觀念深受文化和歷史背景的影響:
? 歷史演變:在中世紀歐洲,法律允許使用致命武力保護財產(如“爐邊法”)。但現代社會更加強調人身安全,限制了致命武力的使用。
? 文化差異:在集體主義文化中,財產保護更多地被視為社區的責任,而非個人的權利。例如,許多非洲和亞洲社會強調社區合作,而非個人武力保護財產。
四、哲學與倫理的沖突:洛克與現代人權
洛克的自然權利理論與現代人權框架之間存在顯著張力:
? 洛克的視角:洛克認為,財產是通過勞動獲得的自然權利,因此保護財產是正當的。這種觀點為現代資本主義的財產保護提供了理論基礎。
? 現代人權視角:現代人權框架(如《世界人權宣言》)強調,人身安全和尊嚴優先于財產利益。例如,禁止使用致命武力保護財產,以避免對弱勢群體的進一步傷害。
五、社會后果:允許暴力保護財產的風險
允許使用暴力保護財產可能帶來嚴重的社會后果:
? 加劇不平等:允許暴力保護財產可能使富裕階層利用武力進一步鞏固其地位,而貧困階層則可能因缺乏資源而無法有效保護自己的財產。
? 暴力升級:研究表明,允許使用致命武力保護財產可能導致社會暴力升級。例如,美國的“站穩立場法”(Stand Your Ground)與槍支暴力的增加密切相關。
六、結論
在回答“財產保護中的‘可允許傷害’”這一問題時,需綜合考慮法律、道德、文化和歷史的多重視角。
通過解構題目中的假設,探討比例原則與即時性,分析文化與歷史背景,以及評估社會后果,我們可以在John Locke寫作比賽中展現對這一復雜議題的全面理解。最終,這一問題不僅關乎法律與道德的邊界,更關乎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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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Q:“Use every man after his desert, and who should ’scape whipping?” Should the law treat offenders better than they deserve?
問:“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應得,誰應該‘逃脫鞭打’?”法律是否應該給予罪犯比他們應得的更好的待遇?
導師解讀
一、法律為何要懲罰?
法律懲罰犯罪者,主要有四個目的:報復、威懾、改造和保護社會。
●報復是讓犯罪者為其行為付出代價;
●威懾是通過懲罰阻止他人犯罪;
●改造是幫助犯罪者改過自新;
●保護社會則是將危險分子隔離。
但懲罰是否應僅基于報復,還是應綜合考慮其他因素?這引發了深入思考。
從功利主義的角度來看,邊沁認為,懲罰應當最大化社會整體的幸福。如果懲罰能夠有效阻止犯罪,促進社會整體的福祉,那么這種懲罰就是正當的。
然而,如果懲罰過于嚴苛,導致犯罪者的再犯率上升,或者對社會造成其他負面影響,那么這種懲罰就可能違背功利主義的原則。
二、如何定義“應得”?
“應得”是理解法律懲罰的關鍵。不同文化、歷史和法律體系對“應得”的定義差異巨大。
● 在一些文化中,強調報復,認為犯罪者應受到等同于其犯罪行為的懲罰;
● 而在另一些文化中,更注重改造和恢復,認為懲罰應幫助犯罪者回歸社會。
這種定義的多樣性使得確定普遍適用的“應得”標準變得極為復雜。
康德的道義論認為,懲罰應當基于犯罪者的行為本身,而不是其后果。犯罪者因其自由意志選擇犯罪,因此應當為其行為承擔道德責任。
這種觀點強調了懲罰的道德正當性,而不是其社會效果。然而,這種絕對的道義論在實際應用中可能會忽視犯罪者的具體情況和改造潛力。
三、法律在懲罰時是否應融入仁慈?
將仁慈融入法律懲罰體系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這并不意味著減輕犯罪者的責任,而是在懲罰時考慮其改過自新的機會。例如,對于非暴力犯罪者,社區服務或教育計劃可能比監禁更有效,同時也能降低再犯率。但過度仁慈可能削弱法律威懾力,因此需謹慎平衡。
塞涅卡認為,仁慈是一種更高的道德境界。通過仁慈的懲罰,社會可以傳遞出對犯罪者的尊重和對其改過自新的信心。這種仁慈并非軟弱,而是一種智慧的體現。
然而,仁慈的界限在哪里?如何避免仁慈被誤解為縱容?這些問題需要在法律實踐
四、文化與歷史如何塑造懲罰觀念?
文化與歷史背景對懲罰觀念的影響不容忽視。
● 在集體主義文化中,懲罰更注重維護社區和諧;
● 而在個人主義文化中,懲罰更強調個人責任。
歷史上,懲罰標準也不斷演變,從古代的“以眼還眼”到現代的改造性懲罰,反映了社會對犯罪和正義認識的深化。
法律人類學的研究表明,不同文化對“應得”的實踐差異巨大。例如,因紐特人的沖突解決機制強調社區調解和恢復,而非單純的報復。這種文化差異提醒我們,法律懲罰并非一成不變,而是隨著社會環境而變化。
五、結語
探討法律是否應比罪犯“應得”更寬容,涉及多個復雜維度。家長和學生都應認識到,法律不僅是懲罰工具,更是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的重要手段。
理解這些復雜性,有助于我們更全面地看待法律和道德問題,為培養具有批判性思維和社會責任感的新一代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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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Q:Is Vladimir Putin a war criminal?
導師解讀
在探討這一問題時,我們需要從國際法的定義、戰爭的合法性與行為、具體行為的分析、指揮責任、歷史先例以及國際政治的影響等多個角度進行綜合考量。
通過深入剖析這些方面,我們可以在John Locke寫作比賽中展現對這一復雜議題的全面理解。最終,這一問題不僅關乎國際法的公正性,更關乎全球和平與正義的實現。
** 因篇幅有限,關于這個問題的詳細解讀,以及法學推薦書單,同學們可以掃碼向顧問老師領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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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John Locke法學的解析內容由翰林池老師提供!

翰林池老師
新加坡國立大學文學研究碩士
本科教育學 + 心理學雙專業
輔導戰績(部分):
● AP心理學:80%學生達到4+,其中大部分學生獲得5 分;AL心理學&社會學: 70%學生達A;IB 英語/文學和寫作輔導學生IB Eng A Essay Writing 獲得接近滿分評分,并大考中80%同學獲得6分或以上。
● 另指導多名學生獲得John Locke等競賽入圍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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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Locke2025年報名規則
John Locke Essay Competition寫作比賽是由位于英國牛津的獨立教育組織John Locke Institute與牛津、普林斯頓、布朗、白金漢大學等名校教授合作組織的學術項目。

評委們將從哲學、政治學、經濟學、歷史學、心理學、神學和法學等七個學科類別中分別選出他們最喜愛的文章
活動時間
注冊開放時間:2025年4月1日
注冊截止日期:2025年5月31日
(在此日期之前需要登記才能提交后續申請)
提交截止日期:2025年6月30日
遲交截止日期:2025年7月7日
(延長7天)或2025年7月21日(延長21天)
入圍公布通知:2025年7月31日
學術會議:2025年10月3日至5日
頒獎典禮晚宴:2025年10月4日
活動要求
每篇文章只能在所選主題類別中回答一個問題,可以提交多篇文章,但不得超過2000字(不包括圖表、數據表、腳注、參考書目或作者聲明)。
比賽意在考察學生在不同學科領域內的基本知識結構、議論文的基本寫作格式與技巧,獨立思考能力以及清晰的邏輯辯證分析能力。
學生的文章會受到來自牛津大學的專家評審團的綜合考量,以文章的前瞻性與可讀性為指標進行評選出最好的一篇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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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沈老師
墨爾本大學教育學院中學教育碩士
● 悉尼大學文學士● 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人文學科(歷史、政治、地理、經濟、宗教和道德)注冊教師● 澳大利亞National History Challenge(澳洲版NHD)國家歷史大賽州級評委,熟悉國際文科競賽考量維度
● 指導10余名學生參加John Locke論文比賽獲得High Commendation獎項

翰林白老師
霍特國際商學院舊金山分校社會企業創業碩士
●西班牙巴塞羅那自治大學(美國德州農工梅斯商學院海外交換)企業管理學士
●美國大學理事會、劍橋國際教育、IBO三認證老師
●IEO、NEC、FBLA認證教練
●國家中級經濟師
●學員戰績斐然,曾多次帶出IEO全國第一,NEC全國第一,NEC全球單項第一
●2022年 指導高中學生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ICEMGD國際經濟學會議期刊,論文進入CPCI檢索
●2023年執教Johnlocke經濟學方向5名學員中4名入圍(shortlisted)

翰林王老師
英國倫敦國王學院金融會計碩士
●美國猶他大學會計學士
● NEC/IEO優秀教練,多位學員獲獎
● 2021John Locke 學生獲得經濟組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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