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亞利桑那大學(University of Arizona)的詹姆斯e羅杰斯法學院(James E. Rogers College of Law)宣布,將不再要求申請者提交LSAT分數(shù),而是允許申請者提交GRE分數(shù)。自那以來,包括哈佛法學院(Harvard Law School)在內(nèi)的其他20所法學院也采取了同樣的做法。
紐約州懷特普萊恩斯(White Plains)的佩斯大學(Pace University)伊麗莎白豪布法學院(Elisabeth Haub School of Law)負責教員發(fā)展和戰(zhàn)略規(guī)劃的副院長艾米麗戈爾德瓦爾德曼(Emily Gold Waldman)說她說,她所在的學校最近決定接受GRE考試,一方面是為了給申請J.D.的學生更多的靈活性,另一方面是為了擴大申請J.D.的人數(shù),讓那些可能被LSAT要求嚇退的人也加入進來。